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5.17 14:01 阅读:

关于作废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本企业于****年**月**日通过网上申请由贵局代开了一张发票代码为 、发票号码为 、价税合计金额为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公告,本企业未经与购买方沟通即按照1%的税率申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购买方沟通确认,购买方支付给本企业的货款是按照3%的含税价支付的,所以如按照1%的税率开票的话,价税合计金额应为 元,开票金额填写错误。为此,现申请将发票代码为 、发票号码为 、价税合计金额为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特此申请!

企业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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