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个税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 2024.05.18 13:26 阅读:

哈喽~各位小伙伴,又到了周四案例分享的时间啦!最近八卦的小财在会计群里看到好多同行说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员工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下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吧!

2019年8月,红孩儿公司由于行业竞争激烈,销售情况直线下降,产能过剩,导致公司效益严重下滑。经公司高层讨论决定,通过精简人员来减少公司的运营成本。产线上的工人韩梅梅和技术部的员工李雷不幸被划入了辞退名单中。

公司人事部门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并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发放韩梅梅6万元的补偿金,给李雷发放30万元的补偿金。

公司对于发放给韩梅梅和李雷的辞退补偿需要为他们代扣代缴个税吗?分别该怎么计算缴纳呢?

如果按照苏州地区的标准,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4124元,3倍的数额为94124元*3=282372元

由于韩梅梅的补偿金为6万元,没有超过282372元,所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李雷的赔偿金为30万元,大于苏州上年平均工资3倍,(不考虑社保的情况)所以需要对300000-282372=17628元的差额部分,按“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目单独缴纳个税所得税,计算思路如下:

步骤一:比较员工收到的赔偿金金额与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计算差额。

300000-282372=17628元

步骤二:如果步骤一的差额大于0,则需要按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税个人所得税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如果步骤一的差额小于等于0,即属于免税的情况。

步骤三:如果步骤一的差额大于0,则需要按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税个人所得税

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

17628*3%-0=527.84元

特别提醒:

1、即使属于免税的情况,也需要在自然人个税客户端申报哦!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财税〔2001〕157号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好啦~以上的总结是不是很实用啊!欢迎大家在朋友圈转发分享,让更多的小伙伴get哦

小财本周的案例分享就到这里啦!我们下周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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