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节税区间

更新时间: 2024.05.20 03:03 阅读:

「导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浙江某公司的年终奖个税申报不实行为进行了处罚。又近年尾,你知道年终奖该怎么发放吗?

税案概要

浙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你单位董事会核定发放给钱某某2020年度年终奖金761000元(含风险金2万元)。纳税申报时,你单位以411000元奖金为计税依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100090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9100元。

2022年5月23日,你单位更正2021年2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补扣补缴钱某个人所得税159100元。

处罚内容: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税款0.5倍罚款计59115元。

来源:绍税一稽罚[2022]130号

小编税语

本案中,虽然涉案人后来有补缴补扣税款的行为,但,早已超过了规定的纳税期限。补税+罚款,一个不能少!

亡羊补牢,到底晚不晚,取决于事件的性质。对于这种“投机取巧”逃避税款的行为,国家绝不姑息!

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采取单独计算纳税方式。即: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42号公告,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当两种方式并存时,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临近年尾,又到了一些单位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节点,如何让“钱袋子”不受损,当然需要合理合规的事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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