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05.20 05:53 阅读: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换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

纳税人

境内有无住所

境内累计居住时间(1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有住所

——

对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纳税

无住所

不满183天

非居民个人

无住所

不居住

个人从中国境内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纳税

不满183天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去哪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一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称为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1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

3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

4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5 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 企业对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7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8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率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

1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2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3 证券经纪人,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

稿酬所得

1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所得

2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4 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额=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收入*(1-20%)*70%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注意事项:

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2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 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老人的数量无关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上述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预扣预缴税额: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稿酬所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70%

2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预扣预缴纳税额:应预扣预缴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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