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增值税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 2024.05.19 12:17 阅读:

“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对于农产品征收增值税这方面给农民和购买者实施不少的优惠。

第一种:从农民手里购买

首先我们知道从农民手里买农产品,不论是收购发票,还是农民去税局代开发票都是免税的。这是针对销售方农民的一个优惠政策。同时为了鼓励购买方从农民手里直接购买,所以直接给了一个优惠是拿到这类发票,可以按照9%进行抵扣,这是针对购买方的一个优惠政策。

案例: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拿到一个代开的免税农产品发票1000元。那么他可以进项抵扣1000*9%=90元。

第二种:从公司手中购买

如果农产品都可以开免税的话,国家肯定不愿意企业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再加价销售。所以政策可以将这部分概括为:销售方除非开专票且放弃所有优惠政策全额纳税,购买人才可以按照9%抵扣。如果专票票面税率大于9%,按照票面税率抵扣。

注意: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的农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视同农民出售,不属于第二种。

案例1:一般纳税人从企业手里拿到一个免税农产品发票1000元。那么他可以进项抵扣0元。

案例2: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手里拿到一个3%农产品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元,票面税额30元。那么他可以进项抵扣1000*9%=90元。(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32023年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手里拿到一个1%农产品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元,票面税额10元。那么他可以进项抵扣0元。(上面的优惠政策明确表示只有3%的专票才可以,所以2023年3%减按1%优惠必须放弃,购买方才能按照9%扣除)

案例4、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手里拿到一个13%农产品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元,票面税额130元。那么他可以进项抵扣1000*13%=130元。(就高不就低

第三种:从海外购买

抵扣方式: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企业,2023年1月从外国农产品经销商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完税价格22600元、税额2034元,则该企业可抵扣2034元的进项。

第四种:特殊加计

如果购置农产品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候,还可以额外加计1%。也就是按照10%扣除。(注意前提是符合9%进项抵扣的情况)

案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则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9%加计1%的申报表,不能加计1%时候8a不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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