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21:51 阅读:

自2022年12月20号开始,凡是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内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自然人(含境内外自然人)以买卖方式转让股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的(股东内部转让),登记机关应当对与该股权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即税务部门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进行查验后方可受理登记,请各位知悉。

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的相关口径1、时间截点:自2022年12月20日起,因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备案)的,要查验此次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2、查验范围:内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自然人股东(含境内和境外自然人)以买卖方式转让股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备案的(股权内部转让的),登记部门要查验《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3、查验内容:对股权转让协议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查验。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股权出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被投资企业信息、转让协议信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相关完税情况查验一致的,才能登记(备案)。4、查验方式:一是全程网办件,要上传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pdf文件。二是线下办理,提交纸质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在电子证照库里调取5、关于材料规范:变更(备案)的材料规范市局在“一网通办”材料清单上会统一调整。登记完成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一起归档。自2022年12月20日起,核准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备案的都要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遇到咨询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备案的(股权内部转让的)咨询或者退件时,做好告知和指引,避免退件后发生矛盾!对于询问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请引导申请人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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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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