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

更新时间: 2024.05.17 19:20 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作废

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未抵扣进项税)。

跨月或已抵扣则无法作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支持作废操作。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已抵扣进项税的,暂按信息表所列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未抵扣的,无须此步骤)。

税务机关接受信息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将信息同步。

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对应)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同样适用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的情形)

丢失抵扣联:凭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或退税凭证。

丢失发票联,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试点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无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纳税人开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报销归档要求: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打印件不得单独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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