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红字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5.19 20: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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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4月1日起,小规模如何开票?开具专票选1%还是3%?如何纳税申报?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小规模新规

开具专票,按3%缴税!

刚刚!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最新征管政策及热点问题,分析如下:

1、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了?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不管销售额多少,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需要注意,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除特殊规定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以外,均需要按照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且目前没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很多人说,小规模纳税人都免税了,是不是也没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了,这个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业务和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都会占用45万的免税额度。如果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45万,那么5%征收率的部分是要正常纳税的。

5、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不限行业,不限企业类型,也就是说个体户以及合伙企业等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6、小规模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1%的发票,后期发现开具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2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税负分析

很多人看到这个标题,觉得很奇怪,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负当然是降了,怎么还会涉及税负升高?

这个主要涉及小规模开专用发票的问题:

可以看出,4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要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这个对一些小规模来说,是有很大影响的。

情形一: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全部普票)

对于这种情况的小规模,税负是没有影响的。

情形二: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含专票+普票)

对于这种情况的小规模,税负上升。

情形三: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全部普票)

这种情况下,税负是降低的。

情形四: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普票+专票)

这种情况下,要看开具专用发票的比例了,当小规模开具的专用发票比例较大时,税负也是会上升的。

0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要点+开票+申报+账务处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提示该时间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是开票时间或者申报时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享受本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不适用3%征收率或3%预征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本政策。但根据税法规定按照3%征收率减按优惠征收率计算缴纳的仍可享受。

【案例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案例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重要提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增值税都是差额征收!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是差额征收增值税,但是征收率不是5%,依照是3%的征收率!!!

3.发票开具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即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不能享受本政策优惠。

纳税人选择放弃本免税优惠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注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征收率应为3%,不得将征收率开具为1%、0%或者免税等。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提示1:如果业务发生时间是2022年1月份,对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份,公司1月时已做无票收入处理,现在4月份准备开票,开票时按1%开。

提示2:如果业务发生时间是2022年1月份,对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份,公司1月时未做无票收入处理,现在4月份准备开票,怎么开?

开票依然是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开票选择征收率为1%,由于延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存在税务风险!

4.与15万元/45万元优惠政策关系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案例3】某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第二季度(4-6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1)适用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5%的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全免增值税;

(2)适用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5%的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3)适用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5%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适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4)适用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5%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专票的和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5.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做价税分离处理,把免征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直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即可。

网友热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答:根据会计司回复,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5月销售商品一批,取得银行存款50500元。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500

假设同样的业务发生在3月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季末达到免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5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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