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地址不一致可以吗

更新时间: 2024.05.16 17:04 阅读:
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地址不一致可以吗(图1)

购买方在将发票认证抵扣后,因为退货、折让、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购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但是这个信息表的填开还是有点小窍门的。举例说明:

甲公司在基建中大量使用乙公司销售的pvc管,前后数月购买了十次,乙公司开具了十张发票,但是乙公司开票的人员对商品名称不熟悉,只管开票,不懂公司经营业务,误将pvc打成了puc,而甲公司财务没在意(其实也不懂什么是pvc),将这十张发票都认证了,后来甲公司老板发现了这个问题,想办法让对方重新开发票,毕竟现在税务局的金税三期可是功能强大,查下来即便没啥事也得出一身冷汗,甲公司财务于是根据原蓝字发票填开上传了十张《信息表》,然后乙公司财务开了十张红字发票和十张蓝字发票,实际上大可不必。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关于购方开具信息表是这样规定的: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请注意上述规定特别指出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也就是购方开具信息表的情况下,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没必要一一对应,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乙公司的货物单一,那甲公司财务完全可以开具一份信息表,而乙公司也完全可以开具一份红字发票和一份蓝字发票。当然了,在甲公司开具十张信息表的情况下,乙公司也可以开具十份红字发票和一份蓝字发票。

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地址不一致可以吗(图2)

好了,甲公司财务事后知道自己把简单的事办成了复杂的事,也知道了更简单的操作方法,之后,又发生了类似的事情需要甲公司开具信息表,事情是这样的:甲公司分十次购买的HBB500钢筋(开了十张票,已认证抵扣)又发现了开票错误,销售方丙公司误将HBB500打成了HPP500,这还了得,得重开,财务接受了上次教训,开票系统里开具了一张信息表,传给了丙公司财务,结果丙公司财务表示不好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开具开具十张信息表,这是咋回事?甲公司财务一头雾水,丙公司财务解释道,我们公司开具限额只有十万,你信息表中填了-90多万让我咋开啊?

还真是这么回事,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具一张信息表,可是得考虑到丙公司的开票限额啊。咱们财务人员都知道,开具专用发票税务局都得给你做最高开票限额的,你得在这个限额内开具,绝对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开票,负数发票也是如此,确切的说开票金额的绝对值必须在税务局设置的最高开票限额内,没办法,甲公司只能撤销了之前的那张信息表,重新开具了十张,丙公司不得不开具了十份红字发票和十份蓝字发票。

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地址不一致可以吗(图3)

看懂了吧,咱们财务人员要学的东西太多了,很多东西都是实践出真知啊。当然了上面那张情况,丙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将开票限额调高到100万,这个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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