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课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5.18 23:05 阅读:

最近有纳税人向我们咨询,他们的同事去税局给讲课老师开具培训费的发票,税局开票人员问他们是开的培训费还是授课费,只要是授课费就能够免增值税,然后是最近一个月才有的文件,他们就来咨询我是不是有这个事情。

我一开始听到这个信息的时候我也是有点懵,因为最近这一个月应该是没有这种类型的文件出台才对,于是我就上网找文件,也没有找到。最后只能打电话咨询税局的12366进行咨询,12366回复我说,这是税局的内部规定,参考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讲课培训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口述作品,因此免征增值税。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著作权法》第二、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及其条例中的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里面确实也是明确了口述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

因为个人开具授课费发票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如果是培训费就要缴纳增值税,因此还是要区分这两者。

当然,国家关于这种税法的规定最好还是要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才好,不然的话,纳税人根本就不知道政策已经改变了,可能就会交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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