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跨月没入账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5.20 07:55 阅读:

一、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没有时间限制,自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二、跨年收到进项税发票的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前入账

① 库存商品未销售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负数红字贷:应付付账款——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② 库存商品已经销售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负数红字)贷:应付付账款——暂估入账( 负数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负数红字)贷:库存商品( 负数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PS:按照当期账务进行处理,纳税不调整。如果需要对出入库存商品做统计的,发票入账时过一下库存商品科目。

2、汇算清缴后入账

如果存货未销售,不存在账务调整问题。发票认证后根据1处理即可。如果存货已经销售,但由于某种原因还未收到上游企业发票,这时存货的销售成本是无法税前扣除的。收到发票后需要纳税调整。

①收到跨年进项税发票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②对以销售部分跨年调整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③ 所得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④ 利润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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