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交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7.27 05:22 阅读: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增值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越来越成为经济主体中重要的一部分。经营公司就意味着,我们可能持有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同时也就意味着可能涉及到股权的转让。即使“炒股”也是股权转让,不是么?

那么在全面实施增值税的税收前提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先说结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个人可免征,境内公司需计算缴纳;“原始股”的买入价有特殊规定。

一、 增值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有三部分构成:

1、国务院于2017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改增通知”;

3、2008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二、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直接说结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增值税增收范围的规定:股权转让,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的增收范围;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因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不在增值税的增收范围内,所以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直接说结果: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按照优惠政策,个人转让免征,境外投资者免征,证券投资基金免征,不在减免范围内的(如公司转让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

1、股权转让增值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股权转让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的股权转让征收率为3%。

2、股权转让增值税额的计算

股权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多次、多笔转让股权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亏损),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股权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亏损)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股权转让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 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股权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卖出价为10万元,该股权2019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 6万元。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万元,四季度进项税余额0.04万元,四季度没有其他经济行为。则转让股权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分别是;

销售额:(10万元-6万元–1.5万元)÷(1+6%)=2.36万元

销项税额:2.36万元×6% =0.1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0.14万元-0.04万元=0.1万元。

案例2: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卖出价为10万元,该股权2019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 6万元。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万元,四季度其他经济行为实现销售额28万元(不含税)。则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分别是:

销售额:28万元+(10万元-6万元-1.5万元)÷(1+3%)=30.43

应纳增值税额:按照现行优化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0.43万元-30万元)×3%=0.01万元。

在实际中,因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炒股),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很多企业都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这个属于偷逃税的违法行为!各位企业家朋友们一定要认识到此项税务风险,并合理规避!!!

3、“原始股”转让时买入价的确定

所谓的“原始股”转让是指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后对外转让。“原始股”因股权买入价格较低或难以确定,所以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2)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3)限售股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4)无偿转让股票的,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

4、股权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列股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内地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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