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好处

更新时间: 2024.05.18 15:49 阅读:

原文链接:http://www.51jrft.com/jmgl/kjx/4426.html

关键字: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影响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3

1.2.1研究方法 3

1.2.2研究内容 3

1.3研究范围 3

第二章 营改增的研究现状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 5

2.1 研究现状 5

2.1.1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5

2.1.2“营改增”的行业选择及进程的研究 5

2.2交通运输行业的资金投入特点 6

2.2.1交通运输企业的资金投入 6

2.2.2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计算与资金投入的关系 7

第三章 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9

3.1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9

3.2营改增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9

3.3营改增对具体交通运输行业影响的差别 9

3.3.1营改增对公路运输企业的影响 10

3.3.2营改增对于航空运输企业的影响 11

3.3.3营改增对于水路运输企业的影响 11

第四章 部分国家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经验借鉴 12

4.1 部分国家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设置 12

4.2 部分国家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政策 12

4.2.1增值税类型的选择 12

4.2.2对一些特殊的交通运输劳务免税 13

4.2.3对跨国运输劳务实施零税率 13

4.3 对我国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经验借鉴 13

第五章 建议与结论 14

5.1对当前营改增在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问题的建议 14

5.1.1进一步实行差别税率政策 14

5.1.2增加抵扣范围 14

5.1.3发票制度改革 14

5.1.4妥善解决各级财务配置矛盾 14

5.2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1)营改增的背景

1994年的税改工作实施之后,我国构建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类税务共同征缴的税收结构,也就是说,经营性的商品以及维修加工服务项目要上交增值税,而别的服务活动、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则需上交营业税。二者界限分明,共同执行。在过去20年的运行过程中,两税并立的格局显著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然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1994年所制定的税务机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由于都具备流转税性质的两类税务处于差异化的层次中,因此无论是税负能力、征缴手段还是税务制度,二者都会互相进行对照,无论是对哪一种税务进行改革,别的税务也会于同期发生一定的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全球化经济在国内企业中体现得愈发明显,社会分工也更为细致,导致两税并立所存续的根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其自身的固有缺陷在当下也表现得更加清晰:

 其一,两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对经济主体一视同仁,给了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然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税基不宽广,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二,增值税 的征税范围仅限于一小部分第三产业的行业,对服务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其三,由于两税并行,征收管理中出现了许多困难。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许多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难以划分商品和服务的比例。

当前形势下,逐渐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直至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

十一届人大于2011年第一季度末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2015年)规划纲要》,其中的《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这一章节里清晰地要求,必须拓展增值税所涉及的征缴区间,并缩小营业税等相关税务的范畴。同年10月底,国务院常委确定于2012年年初开始,选择试点区域及产业进行新增值税的实验工作,有步骤地将现在上交营业税的产业置换成上交增值税。

(2).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所谓的“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当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替换成征缴增值税,经由增值税所产生的抵扣效果防止二次征税,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在我国,增值税的引进和发展经过了一个个实践的过程,具体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表1.增值税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1979年 将增值税机制纳入实践领域,最早仅在上海、襄阳以及柳州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

1984年 国务院出台增值税条例,将钢材以及汽车等12项产品纳入征缴范畴

1994年 将增值税的征缴区间拓充为所有的商品及修理加工服务,而针对别的服务活动、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则收缴营业税

2012年 上海作为第一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试点

2013年 陆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

由上表可见,交通运输业一直是国家增值税改革中的一个重点行业,具有较好的基础;另外,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密切相关,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在上海试点中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企业,基本都是交通运输业.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以交通运输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1.1.2意义

交通运输属于生产服务领域里的代表行业,它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目前的很多征缴增值税的产业关系密切,另外,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具有良好的改革基础。将其增加到增值税的缴纳领域里,既能够显著提升我国的财政资金,也能够让不同企业处于较为平等的税务环境下,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还能够让我国和世界紧密地维系在一起,制定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相协调的增值税标准机制。

1.2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研究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查阅文献和分析,运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来探究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具体有:

(1)文献研究法。

本文根据研究目的,搜集了大量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的资料和国内学者对于营改增问题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探讨研究,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分析研究,为改征增值税后的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税负的变化研究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根据税负变化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方案。

(2)对比分析法。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对比分析方法。交通运输业作为服务业的细分行业具有其独有的特点,然而交通运输业又可以再继续细分为多个行业,分别有陆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等。虽然这些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具体来看又分别呈现不同的特点。因此本文在对不同行业进行分析时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各个细分行业的不同情况,为我国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供了参考依据。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