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

更新时间: 2024.05.13 15:25 阅读: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漯市监召分听字〔2021〕0127号

漯河市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漯河市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一巷,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021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注册时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挂号信、邮政快递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因未签收被退回,当事人自2015年2月以后在金税三期系统未进行申报,被税务局纳入非正常户。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宗仁

联系电话:0395-6161804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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