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查询

更新时间: 2024.06.16 18:03 阅读:

前言:打算开公司的友友们,今天我们聊下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每个开公司的友友,都有着为公司起个好名称的想法,但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些名字不是你想取就取的,还是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在我们来探讨下吧。

一、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是开设公司的必要步骤,不能省略,这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只有通过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才能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二、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汉字,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形成欺诈或者误解的的企业名称。相关部门考虑到我们喜欢钻法律漏洞,考虑到社会生活复杂多变,所以规定了必须经过公司名称的预核准,这算是一道防火墙吧。

三、公司名称有哪些构成呢?

1.行政区划。

我们都应该知道,很多公司名称会在前面冠以“深圳”“广州”等字样,这些字样代表的就是行政区划,除了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等情形之一的,都需要在公司名称中冠以行政区划。

那是否可以冠以中国、中华或者国际字样的行政区划?从国字标的行政区划的特点便可得知,这些字样不可以随随便便冠名的,需要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比如:全国性公司,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等

2.字号。

跟行政区划的禁止性规定差不多,就是你要诚实守信,不能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欺骗及误导社会大众,不得损害经济秩序和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等等。

3.行业或经营特点。

企业名称中,需要采取“实业”、“产业”、“综合”、“开发”‘、“发展”等字样,来说明公司的行业及经营特点。但注册资本达到一亿元以上或者企业集团公司、经济活动不属于上述五类的,可以不显示。

4.组织形式。

所谓组织形式,一般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说明公司的组织形式。

三、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中有“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必须冠以总公司的名称,并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等字样;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可以不必冠以公司的名称。但一般不具有对外强制效力,债权人依然单独诉分支机构或公司,也可以同时诉分支机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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